一、培养目标
掌握本专业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熟知本专业的研究历史与现状,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进行本专业的科学研究工作,并能做出富于创见的研究成果,成为本专业的高级研究人才。
二、学习年限
博士生学习年限为3至6年,在职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少于4年,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5至6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允许提前毕业。
三、研究方向
1.汉语语法学
2.汉语词汇学
3.汉语音韵学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本学科博士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14学分(不包括第二外语)。
课程学分一般按下述方法计算(不含学校开设的公共课程):学位课程每门课程3学分,课内学时不低于54学时;非学位课程每门课程2学分,课内学时不低于36学时。具体要求为: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1门,必修,2学分(36学时);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1门,选修,1学分(18学时)
第一外国语,1门,必修,4学分。
学位课程,每门3学分,必修,至少修满6学分。
非学位课程,每门2学分,至少修满2学分。
博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为英语的,第二外国语可作为选修课;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的,则必修第二外国语,一般要修英语。
(见教学计划表)
五、培养环节
1.综合考核
在博士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硕博连读研究生第四学期),学科对博士研究生进行综合考核。审查博士生各类课程的考试情况,对博士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学科前沿知识水平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考核。综合考核时,博士生须提交论文3篇(每篇字数不少于5000字),其中1篇为综述,另2篇为研究论文(以上论文不一定要求在刊物上发表)。考核成绩达到合格者,方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2.论文开题
博士生在撰写学位论文之前,必须在查阅文献资料、了解本人主攻研究方向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确定自己的学位论文题目。博士生至迟在第三学期末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通过论证者,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3.论文工作检查
博士生用于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年。在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中,导师与指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确保博士生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学位论文。
4.学术活动
为了提高博士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博士生的学术交流,熟悉本学科的重大学术问题和前沿问题,要求博士生积极参加高水平的学术会议、学术讨论、前沿讲座等活动。博士生在校期间要在一定范围至少公开作2次学术报告或讲座。
5.论文答辩、学位授予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培养方式
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博士生指导小组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3―5名博士生导师及高水平的教师组成。在保证博士生培养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指导小组要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培养方式,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