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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常工作餐费用报销的说明


2015年12月16日 09:09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各类公务活动的管理,从严控制工作餐费用报销,根据学校有关部门要求,现将日常工作餐费用报销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报销范围

  1.学校层面安排的集体公务活动用工作餐的费用。活动主要包括:各种庆祝活动,考试活动,师生比赛、演出、竞赛、训练等活动,上级部门的检查活动,校级及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各种亟需完成的活动;其他公务活动。

  2.单位内部自行安排的公务性质的活动用工作餐费用。活动主要包括:师生集体活动,各种检查活动;其他公务活动。

  以上公务活动用餐费用是指因工作需要(连续工作),不能按时下班而产生的工作用餐费用。

  二、报销标准

  各类工作餐的报销标准每人每次限在30元(含)标准内报销。

  三、报销要求

  1.报销时需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工作餐费用报销清单》(见附件),并提供公务活动有关证明材料,如活动日程安排、活动计划、检查通知及其他可以证明公务活动的材料;用餐发票或校内餐厅转账单;用餐清单等。

2.报销审批由经办人签字后,学院院长要审签、党委书记会签;个人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主签,院长会签。

3.工作餐费用的报销要求“一事一结算”,每次公务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销结算工作餐费用,不得多次活动开一张报销发票或转账单进行结算,一般应使用公务卡结算。严禁以工作餐费用名义变相报销其他接待费用。

 

山东师范大学工作餐报销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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